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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我省出台办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晋职称开辟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7-01-09 浏览次数:548

以转化绩效作为评定职称第一标准
 

    不用写论文,不必考计算机,让市场和企业作出评价。12月16日,我省发布《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第一个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定标准的省份。这一评价科技人员能力和水平的创新举措,目的在于解决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的科技人员晋升职称通道窄、现有评价方式和标准条件下难以晋升的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人员开辟职称晋升的专门通道、“绿色通道”。
  在工程、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中,我省分别设置了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开展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职称评定。职称评定中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为第一标准,对参评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人员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论著,对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对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特别优异的科技人员,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新的评价标准不以论文和获奖论英雄,而是明确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资金、科技成果市场效益等来自市场的评价结果,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加大了企业等应用方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的权重系数。
  《暂行办法》 的一大亮点是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可不受其所在单位岗位结构、职数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暂行办法》还制定了7条相对低些的评价标准,当参评人员达不到正高级6项专业条件中的任何1条,如果综合成绩优异,且能满足7项条件中至少2项要求的,也可申报参评。
       来源:《辽宁日报》
  新闻延伸

  6项条件具备1项即可申报正高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条件共6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只要具备其中的1项就可以进行申报。这6项条件主要包括:
  1.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后为所在单位(或社会组织)创造的收益3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报正高级农艺师资格的3年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在辽宁省企业作价投资入股或合作创办企业,所在单位(或社会组织)所占股本金或出资额(含技术、知识产权作价)折合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所在单位(或社会组织)通过占股比例或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收益3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申报正高级农艺师资格的3年累计应当达到300万元以上。
  3.拥有重大知识产权,催生辽宁新兴产业或业态,带动相关产业链实现发展,年增加收入5000万元以上。申报正高级农艺师资格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
  4.主持承担横向课题经费3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申报正高级农艺师资格的3年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5.科技成果改善辽宁生态环境明显,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以上,或者能耗、物耗和水耗减少20%以上。
  6.科技人员在辽宁省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金3年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正高级农艺师资格的3年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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