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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我省出台《关于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30 浏览次数:318

    我省《关于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已经正式下发,该方案将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市级财政共同设立。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朝阳、盘锦10个市开展试点,其中财政部为我省资助5000万元,各试点市按2∶1比例共出资1亿元,沈阳、大连各投入800万元,鞍山投入600万元,其余7市各投入400万元,计划筹集资金规模为1.5亿元。一年之内,各试点城市完成配套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否则该资金将收回省里调剂使用。今后将逐年按资金运用效率、放大功能和知识产权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出资规模和比例,实现引导资金的激励作用。

  风险补偿基金有四种运作模式,即风险补偿基金+保险+银行模式、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银行模式、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模式(含两种模式)。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贷款项目由管理部门推荐,合作银行独立审贷。贷款逾期无法偿还,将由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和合作银行共同组织认定后,按协议约定履行代偿及债务追偿责任。

  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我省辖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企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项目。 具体适用对象限定要求为,省内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质押的贷款项目,中小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600万元,微型企业单笔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风险补偿基金只对专利质押的金额提供风险补偿,对于组合质押则要明确专利的质押贷款额度。

  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重点行业或项目,由市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传统装备制造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以及知识产权持有人创业发起的企业等。支持范围按照名单制管理,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市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对需补偿的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决策通过后按照程序办理风险补偿手续。

  风险补偿基金将建立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风险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将为拓宽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支撑我省企业走出去和产业迈向中高端,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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