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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科教优势 赋能辽宁振兴

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保障和促进科学技术健康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以来,辽宁积极贯彻落实新科学技术进步法,坚持以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统领,努力让科技创新在东北全面振兴过程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新形势下,培育壮大新动能是实现辽宁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擦亮科教“金招牌”,把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振兴发展新优势;激活科技“主引擎”,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人才“强磁场”,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

从科技创新供给侧看,要着重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以来,辽宁科研单位积极落实、改革探索。如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持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定价审批流程,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和作价入股收益的80%奖励给科研团队,激发了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热情,摸索出从科学发现到技术成果商业化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近五年,50余项重点科技成果实现规模化应用,年度直接经济效益超千亿元。特别是以“甲醇制取低碳烯烃技术”“合成气制乙醇技术”和“液流储能技术”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引领带动了我国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后,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在部分省属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激励试点工作。沈阳化工大学探索“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模式,将科技成果的90%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由科研人员主导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首批赋权38项科技成果,2023年第二批赋权成果增加到70项,极大提升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来看,中试是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关键环节。科学技术进步法也规定,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辽宁破解这一难题的主要措施就是高标准建设中试基地。盘锦市政府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共同建设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吸引了一批重点科技成果和高层次科技人才汇聚盘锦,已完成甲基丙烯酸甲酯等6个项目的中试放大,现均已实现产业化。目前,全省围绕新能源、精细化工等领域已布局建有省级中试基地36家,实施中试验证项目171项,73项公共服务事项向省内外开放共享。

从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来看,必须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是最活跃的创新力量,创新资源要向企业倾斜,产学研合作要让企业牵头。辽宁正在加快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创新联合体,引导创新要素向省内头部企业集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发展、群体突破。沈阳鼓风机集团牵头组建了辽宁沈鼓流体机械产学研联盟和辽宁省新型流体机械创新中心,形成了上下游协同合作、产学研精准对接的多元化创新体系,有力推动了我国压缩机、核主泵等领域技术创新水平能力的提升。

辽宁围绕科技企业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一方面制定针对性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精准对接服务,持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链条,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近三年来,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年均增长45.3%和26.1%,总量排名跃居全国第十三位和第十二位。

今年上半年,在高水平科技平台建设方面,辽宁省全国重点实验室数量达到11个;在成果转化方面,省内转化科技成果1500余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68亿元,同比增长49.8%;在创新企业培育方面,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入库5900家,同比增长39.7%;累计培育“雏鹰”“瞪羚”“独角兽”等科技企业4498家,独角兽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下一步,辽宁将以更广层面、更深力度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基础研究,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速增效。持续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牢固树立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让更多企业家会聚辽沈大地。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担重任,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让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全面振兴的核心动力,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辽宁力量。

(作者:蔡睿,系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台盟辽宁省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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