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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盘锦市2023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省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3年有效期满企业,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申报,三批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9月10日和11月1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企业在确定申报后需在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适时参加省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及时掌握申报相关要求及政策变化,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

(二)网上申报

1.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已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1)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同时按要求形成企业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通过网络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材料报送

企业在完成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自评报告(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高新科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合格后行文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广泛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网络直播等方式,加强高企认定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企业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企业审慎选择出具年度财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报告的中介机构。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栏目,查询中介机构等信息。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认定办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宜,任何第三方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承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宜收取任何费用行为均属不法行为。请推荐单位需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2812772 盘锦市科技局高新科

3552230 盘山县工信与科技局

2360334 双台子区工信与科技局

2380899 兴隆台区科技局

3530430 大洼区工信与科技局

3400871 辽滨经开区工业和科技部

    2875266 盘锦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附件: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项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

3.高企现场核查主要内容、自评模板

4.企业申报材料内容

附件1234.doc 

盘锦市科技局              

2023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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