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盘锦市第一批雏鹰瞪羚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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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1.备案工作安排。全年按季度进行组织备案,第一批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到2月28日,采取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申报模式,1月10日后可登录平台进行申报。
2.复审工作安排。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3年,2019年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资质已经失效,企业需要重新申报进行复审,通过后享受相关政策。
3.加强统计管理。请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域内雏鹰瞪羚企业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通过网上平台于每季末20日前完成(预估数据)填报,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直至取消资格。
联系人:秦香彬 联系电话:2812772
技术平台联系电话:024-23983158
盘锦市科技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