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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部《政府间国际合作科技创新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产业园区:

 

国家科技部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12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13800201829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请各县区和产业园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根据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并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申报企业应在29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申报指南见附件

联系人:韩志宏

联系电话:2824875

电子信箱:hzhkjw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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