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辽宁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第四批)暨水污染防治技术(第二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6-29
- 浏览次数:310
各县区、经济区科技部门及相关企业:
“十一五”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七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三批《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我省于2011年起共编制发布了三批《辽宁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首批《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这些举措在指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增强自身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和省环保厅拟于近期开展《辽宁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第四批)》、《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第二批)》的征集编制工作,请你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遴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技术相关要求
(一)推荐范围
装备制造、石化、化工、冶金、煤炭、电力、建材、轻工等我省重点工业行业,以及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我省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前三批《辽宁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和首批《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已发布、或已在全行业普及率达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减排技术最新进展;节能减排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申报表”和“技术研究报告”(详见附件,其中节能技术填写附件1、2;减排技术填写附件3、4;水污染防治技术并入减排技术中),并提交如下材料:
1.附件1-4的文字版及电子版材料各1套。
2.与申报技术相关的技术鉴定、技术认定、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明、项目资助、查新报告、用户报告、可靠性检测报告、中试验收报告、产品系列化说明等材料;
3.技术宣传等其他材料。
二、上报要求
附件1-4为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他材料为电子版,于2017年8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盘锦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 秦香彬
电 话:2812772
邮 箱:12025657@qq.com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doc
附件2:重点节能技术研究报告(范本).doc
附件3:重点减排技术申报表.doc
附件4:重点减排技术研究报告(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