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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盘锦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市科技局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一)实施预公开制度。对于出台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途径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二)实施政策解读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发布。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
    (三)实施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要履行初审、复审和批准的程序,重点审查信息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作出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的决定。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部署,对涉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在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加强科技创新信息公开。本局网站按上级要求设置专栏,集中公开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指标、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等信息。
    3.工作动态和信息发布。各科室要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对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动态,依法公开相关内容。各科室每月提供动态信息2条以上,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科室的信息报送情况,将在局政务公开栏中定期通报。
    4.加强公共卫生等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全方位解读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举措,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三、规范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机关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局办公室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
    2.各科室动态信息发布内容由科室组织撰写,撰稿人负责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上传发布。同时,办公室负责审批单的存档备查工作。
    3.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市科技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信息发布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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