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资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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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
1.当高新技术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
2.当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报省认定机构,重新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市科技局受理首批高企更名截止时间为5月16日,请将材料纸质版(包括申请表、工商更名文件、新营业执照,一式三份)送公交公司712房间,电子版发邮箱12025657@qq.com。
咨询电话:高新科2812772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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