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盘锦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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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三落实”工作任务,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根据《盘锦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盘锦市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参考《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盘锦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将根据项目研发投入和完成情况,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现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氢能源技术、农业新品种繁育及栽培技术、海淡水新品种引进及养殖技术、医疗卫生、生物能源、节能环保及消防安全、水污染防治等,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6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5日。中省直、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盘锦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 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下载填报《盘锦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3.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4.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5.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3)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联系方式
计划科联系人: 程 新 电话:2824073
高新科联系人: 张志克 电话:2812772
农村科联系人: 田正刚 电话:2812771
服务科联系人: 李 刚 电话:2812773
附件:盘锦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