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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我省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立规矩” 需秉持4个原则,具备3个条件,完成6项任务

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我省要求联盟的构建需秉持4个基本原则,具备3个基本条件,完成6项主要任务。这是日前下发的《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暂行)》中提出的。

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有明确市场目标的技术创新联合体。联盟是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的重要载体。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效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工作指引提出,推动联盟构建应秉持4个基本原则:聚焦产业发展需求。要着眼于统筹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围绕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建设发展需求构建联盟,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要牢牢把握技术创新的经济活动属性,坚持由企业做“盟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契约关系,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充分激发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工作指引明确,联盟由企业牵头按照市场机制自发组建,并具备3个基本条件。即企业做“盟主”;有契约关系;有明确的市场目标。联盟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揭榜挂帅”等机制的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制约我省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成员单位创新活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区域创新发展水平。整合成员单位优势,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支撑能力。推进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以“带土移植”等方式引进培养科技人才,加强科技人员的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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