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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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辽东湾新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严肃处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处理规定》)。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现将省科技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盘锦市科技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