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都有哪些新变化
- 发布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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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孵化器名称、定位、任务、目标、分级、认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1.名称发生变化,由“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变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2.更强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去掉了原办法中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描述。
3.明确了孵化器包括“加速器”,去掉了“众创空间”。
4.新增孵化器分级分类管理,分为基础级、高能级、卓越级,明确了各类别具体标准。
5.明确各级孵化器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推荐、认定评审等环节。
6.运营主体注册时间从3年降低到1年。运营空间从不低于1万平米降低到最低2000平米。在孵企业数量门槛由50家降低到30家。
删除了“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保留“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删除了“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7.删除了“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规定,仅要求注册在孵化器内。尤其对专业孵化器,“专业类孵化器在孵企业专指采购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的在孵企业”,不要求在孵化器注册。
8.对于“毕业企业”的解释,将“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替换为“新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9.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的相应认定标准降低幅度由10%增加到20%。原来是针对认定标准,新办法草案针对“申请高能级”标准。
10.专业类孵化器的认定: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在相关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由 “75% ”,降低到“ 60%”。上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收入(不含房租收入)和投资收入之和占总收入的比例与普通孵化器的 “20% ”,提升为不低于“30%”。
11.评价指标中,提升了服务能力部分的比重,由30%到40%;尤其提升了技术服务的比重,4% 到10%。
12.原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认定,其他的归地方;现在的高能级和卓越孵化器均归工信部,基础孵化器归地方。
13.原来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D的,取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现在,对于绩效评价等级为(D)或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销的,予以撤销。
14.新提出“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孵化模式”“持续培育硬科技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删除了“有条件的孵化器应形成“众创-孵化-加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