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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本次“兴辽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举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盘锦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类别为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3个类别。

三、申报方式

1.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辽宁省带土移植团队”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经过所在单位审批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同时,还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系统中导出)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审核。

2.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填写《辽宁省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项目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审核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请于6月25日前完成网上信息提报工作。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25日17:00前完成材料初审,并将企业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1份)及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短期外国专家团队请于6月25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光盘2份)及纸质版(一式6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团队

团队所依托企业(申报单位)运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技术需求,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团队的研究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水平和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产生显著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3.团队与省内企业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4.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核心成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团队结构稳定、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

(二)科技创业团队

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或第一大股东),是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技术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1.省内科技创业团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核心成员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企业于近5年内创办且成立2年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性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企业创办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之间)。

2.省外科技创业团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性(企业创办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以后)。

3.国外科技创业团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验,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成长性好(企业创办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以后)。

(三)短期外国专家团队

短期外国专家团队成员必须拥有外国国籍,成员不少于2人,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3.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5.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团队成员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境、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合作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工作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

2.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本单位履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

5.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的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劳动(聘用)协议一般应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预算资金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一栏,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可分别按照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预填写。

6.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单位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提供单位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7.涉密事项不得上网,杜绝发生各类网络失泄密问题;线下提报材料应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对涉密内容做好妥善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服务科

联系人:刘奔  宋丹

联系电话:0427-2822643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公交大厦712室

(二)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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