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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科技局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

2024年市(省)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填表单位:(公章)盘锦市科技局                                       填表时间:2024年2月5日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盘锦市科技局

14家聘外单位中按照25%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

围绕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提交的外国人工作单位是否与工作许可证所注明的用人单位一致;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工作许可证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为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存在与聘雇外国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外国人任职期满,未为其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其聘雇的外国人是否存在提供伪造材料骗取许可的行为;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是否存在达不到承诺条件的情形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核实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监督工作制度的意见》(辽外专<2018>10号)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监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方式。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各级外国专家局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外国人来华工作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必须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减少对检查对象的正常生活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干扰。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要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同意后,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来华工作信用管理平台”或辽宁省外国专家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外国人个人信息要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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