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盘锦域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度省科技奖的一个奖项,同 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 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2年度省科技奖网评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四)2023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 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五)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须小于20%。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提名项目完成单位。

(六)提名项目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七)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 以及项目完成人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八)科研失信行为查实人员申报省科技奖,按照《科研 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予以限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提名单位可直接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

(二)提名公示。

1.公示主体。提名项目须在提名单位、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2023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前公示内容》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公示报送要求。公示证明电子版(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等)须在提名项目在线提交审核截止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省科技奖励办公室,邮箱地址:Inkjcg@126.com。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留档备查。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按照《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 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最好线装),不要另加封皮,不得超页。

四、提名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2日08:00

在线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17:00

为及时完成提名审核及公示,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时间,尽早申报,务必在2月18日前完成在线填写并提交。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奖励业务咨询

联系人:盘锦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服务科  宋丹

联系电话:18042732111

电子邮箱:kjj2812773@163.com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公交大厦712室

邮政编码:124010

(二)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zip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2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2023年度拟备案盘锦市双创孵化载体 培育库机构名单的公示
下一篇: 市科技局2023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