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有关事宜的声明
-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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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社会中介机构在协助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资格过程中,以打着“省科技厅指定申报服务机构”、“和科技厅负责相关认定的人员很熟,可以确保通过”的幌子,骗取高额服务费。对此,我厅声明如下:
一、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企业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企业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评审环节依托省科技业务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专家,全程自动屏蔽专家信息,各专家独立完成评审;申报进展及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企业可自主查询,无需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查询;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提请申诉,省科技厅全部受理。整个相关企业资格申报评审环节痕迹可查,公平公正。
二、省科技厅是我省负责相关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的政府机构,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企业申报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
三、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任何机构给出的虚假承诺,谨防以此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如发现冒用省科技厅名义进行有偿服务、诈骗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请及时联系我厅。
监督电话:024-23983460,23983579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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