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 (2023年—2027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28
- 浏览次数:1000
各市科技局、科协,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中)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23号)规定,省科技厅委托各市科技局对2004—2019年认定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及2020年申报的科普基地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省科技厅、省科协研究决定,命名辽宁省科学技术馆等296家单位为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有效期为2023年—2027年。
相关信息可通过“辽宁科技”微信工作号查阅。
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名单(2023-2027)2023072510080490730.xls
下一篇: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