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党和政府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落实好《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辽政办公开〔2023〕6号)和盘锦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部署的各项任务,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等方面,聚焦科技创新工作宣传,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扩大政务公开开放,提升政务公开实效,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特制定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推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1.推进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公开。紧紧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推动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宣传我市科技领域的实力优势,展示我科技事业取得成就,努力营造我市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积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    

2.加强科技创新信息公开。本局网站按上级要求设置专栏,集中公开科技创新工作政策、重点指标、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创业创新政策措施等信息。

 3.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集中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4.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深入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

    、规范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1.机关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局办公室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

    2.各科室动态信息发布内容由科室组织撰写,撰稿人负责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上传发布。同时,办公室负责审批单的存档备查工作。 

    3.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1.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

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2.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市科技局官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经费列入单位基本支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畅运行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377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名单公示
下一篇: 转发《关于开展辽宁省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