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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动科技成果在盘转化奖励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盘委发〔2022〕7号),按照《科技成果在盘转化奖励操作细则》相关要求,对本地研发机构自有科技成果在盘就地转化成效显著的职务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者对促成域外科技成果来盘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团队)给予资金奖励。现将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6日—5月25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团队)申报条件:
  1.驻盘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科研人员(团队),其职务发明成果已在盘锦本地企业实施转化,并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转化项目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含技术入股)等技术合同,并经盘锦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3.转化项目及成果完成人(团队)名单,在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技术转移人员(团队)申报条件:
  1.在技术转移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并对该项目在盘企业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团队)。
  2.所促成的转化项目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含技术入股)等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已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技术转移人员(团队)及转化项目须得到成果转化双方单位的一致认可,在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1.对获得支持的职务成果完成人(团队)或技术转移人员(团队),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1%给予奖励,每人(团队)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合同只能补贴一次。
  2.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激励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职务成果完成人(团队)或技术转移人员(团队)由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根据技术先进性、项目投入、实际支付金额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支持建议名单。
  3.审核公示。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在盘转化奖励申报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含技术入股)等合同。
  4.技术交易的收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正式发票,以作价入股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
  5.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名单公示证明材料,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成果转化项目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转移人员(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在盘转化奖励申报书。
  2.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含技术入股)等合同。
  3.技术交易的收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正式发票,以作价入股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
  4.技术转移人员(团队)名单公示证明材料、成果转化双方单位出具的确认函、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成果转化项目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3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初审推荐函(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服务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外国专家与科技服务科  宋丹  2812773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公交大厦712室

    附件:1.科技成果在盘转化奖励操作细则.doc

      2.2022年度成果转化基本情况.doc

      3.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模板).doc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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