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解读|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蔡睿解读《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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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制定9个方面27条政策举措。为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稳经济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一、政策背景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同时以附件形式公布了《2023年延续实施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延续实施的政策举措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提升科技企业基础创新能力”两项举措由省科技厅牵头落实。旨在发挥创新驱动、科技引领作用,聚焦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政策供给、创新环境保障,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通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壮企业发展“筋骨”,为稳经济提供有力、有效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一是实施“揭榜挂帅”科技计划。支持省内重点科技企业牵头,以“揭榜挂帅”形式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充分发挥“揭榜挂帅”机制的优势,围绕产业、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广泛选贤举能,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落地效率,尽快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落地一批科技成果、产出一批创新产品,尽早产生现实经济效益。
二是实施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计划。聚焦我省重点产业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科技成果中试放大、工艺验证、熟化服务需求,布局建设和支持升级一批中试基地,择优支持一批中试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顺畅衔接。
三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免审即享”。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提出申请、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即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提升企业享受便利度,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降低企业成本。
(二)提升科技企业基础创新能力。
一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每年对备案入库的联盟开展绩效评价,依据联盟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择优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后补助支持。通过引导企业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促进企业产学研合作和技术交流,并通过后补助支持,减轻企业研发负担。
二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争创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对批复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对评估成绩优秀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通过引导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巩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布局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服务载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中试和检测等公共服务。持续推进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提升成员单位数量和在网仪器设备质量,不断为全省科技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创造公益服务效能,降低企业研发设备投入成本,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三、实施情况
两项政策举措已于2022年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聚焦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等重点产业的断点、卡点、堵点,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72项,广泛吸引了300余家高校院所、企业参与揭榜,投入省财政资金超3亿元支持企业创新,预计攻克400个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有效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
2.围绕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建设4家省级典型示范中试基地和18家省级中试基地,支持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和中试项目40项,支持金额1亿元。为省内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综合性中试服务,减少企业中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促进企业效益跨越性增长。
3.对185家科技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盟牵头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共计2000万元,支持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资源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对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优秀的36家以企业为主体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通过“以评促建”“奖优汰劣”,提升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质量,巩固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塑造竞争发展新优势。
5.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单位207家,入网仪器5258台套。2021年对外服务单位2390家,对外服务次数15万次,对外服务总机时64万小时,有效的满足了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为顺利开展研发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落实的政策举措
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优化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等科技计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免审即享”。
来源:《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辽政发〔2022〕15号)
2.提升科技企业基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争创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基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服务载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中试和检测等公共服务。
来源:《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辽政办〔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