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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穿透和震慑作用——三论辽宁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每一起案件的查处都是对政治生态的一次净化。

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突出办案引领,强化通报曝光,对任性执法、弄权敛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穿透和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有案必查、知止知畏的强烈信号,以查办案件引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尽管我省整治营商环境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要看到,在信用、司法、执法、审批等方面仍存在影响或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有的因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交织而显得错综复杂,有的因与不法分子纠缠而表现得“盘根错节”,有的因受到陈规陋习影响而变得根深蒂固。唯有保持高压惩腐的力度、节奏和态势,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形成强力打击、穿透之势,才能彻底清除辽宁营商环境之痛。

要以查办案件为监督行动打头阵、强震慑。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是对违规违法者的有力回应。要发扬斗争精神,直面问题和矛盾,紧盯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虽小必治、虽难必办、虽往必查、虽远必追、虽亲必究,做到查办案件不留死角、全覆盖。要查清问题、查实责任、查处人员,斩“黑手”、揪“蛀虫”、查“内鬼”,做到深挖彻查“揭盖子”“牵藤子”“挖根子”,坚决斩断腐败“链条”,彻底铲除问题滋生土壤。

要以查办案件推动各地区或部门找问题、促整改。查办案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要以办案引领全局,运用系统思维,充分发挥其震慑作用,做好做实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反面典型是警世钟,也是教科书,要加大对反面典型的公开曝光力度,让“身边人”受警醒、知敬畏,倒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规范廉洁用权。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推动案发地区或政府部门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持续“下猛药”才能治顽疾,持续“出重拳”方可祛沉疴。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穿营商环境监督全过程,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一个一个案件攻坚、一个一个问题解决,推动形成更多叠加效应和更大治理效能,积跬步至千里、积小胜为大胜,促进和保障辽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辽宁政治生态向上向好,以反腐新成效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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