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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盘锦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盘锦等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参考《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盘锦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安全环保和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氢能源技术、农业新品种繁育及栽培技术、海淡水新品种引进及养殖技术、医疗卫生、生物能源、节能环保及消防安全、水污染防治等,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市科技局将根据项目研发投入和进展情况,择优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1115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122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129。中省直、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盘锦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限额申报、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下载填报《盘锦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4.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5.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3)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联系方式

计划科联系人:李  刚  电话:2824073

高新科联系人:张志克  电话:2812772

农村科联系人:韩  雷  电话:2812773

服务科联系人:宋  丹  电话:2812771

    附件:指导性计划申报书.docx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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