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盘锦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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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盘锦等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参考《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盘锦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安全环保和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氢能源技术、农业新品种繁育及栽培技术、海淡水新品种引进及养殖技术、医疗卫生、生物能源、节能环保及消防安全、水污染防治等,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市科技局将根据项目研发投入和进展情况,择优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中省直、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盘锦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限额申报、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下载填报《盘锦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4.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5.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3)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联系方式
计划科联系人:李 刚 电话:2824073
高新科联系人:张志克 电话:2812772
农村科联系人:韩 雷 电话:2812773
服务科联系人:宋 丹 电话:2812771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