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科技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和我省《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年度内将按工作进度和安排组织相关工作,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科技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提升支出的效用性,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利支撑,结合科技工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坚持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将资金绩效管理贯穿科技项目管理全周期,建立全过程科技资金绩效闭环管理体系,提升科技资金预算执行质量和使用效益,为实现预期目标保驾护航。
二、工作依据和原则
(一)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我省《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以及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各类国家、省级相关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
1.闭环管理,不留死角。以“资金”作为管理链条,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闭环体系。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尤其是加强事中资金绩效监管、期末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2.统筹兼顾,分类评价。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相互融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
3.激励约束,倒逼提升。绩效评价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持续改进指标体系,优化管理流程,政策优化调整,倒逼管理能力有效提升。
三、绩效管理工作内容
(一)事前绩效评估及目标设置。项目单位事前要对预算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内容进行论证,同时在申报科技项目预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开展绩效监控。
对已立项项目开展跟踪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开展绩效监控。对正在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定期抽查(月度按1-3%比例开展)。对绩效指标完成进度缓慢或异常的,及时提出预警提示;对问题突出的,采取进一步调取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督促。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等。
自由探索类等基础研究项目、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监督;对其他项目在实施周期内抽查核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实施期末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在开展科技项目验收时,同时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结余资金留归的重要依据。
1.评价内容。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评价导向,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分类绩效评价。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科技创新水平、转化应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进行评价。
2.评价方式。一是项目单位自评。二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全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平时评价和期末评价。
五、组织领导和结果应用
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省科技厅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组员由各有关处室组成,并加入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资金管理处。
同时,各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明确责任,真正把绩效评价作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资金管理处负责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提供第三方机构评价条件。
规划与平台处参与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计划配置等进行优化完善。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参与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将绩效管理中发现的严重科研违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业务处室参与项目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根据绩效监控情况和评价结果,及时掌握项目单位任务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无法执行或严重达不到预期等不良项目,本着“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对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及处置。
初审推荐单位根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反馈等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单位情况,做好项目中后期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与下一年项目推荐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