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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科技创新!“虎虎生威”!

为科研人员松绑!

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

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开展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

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

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等制度。2021年,科技部公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多个重点专项,并专门设立了“揭榜挂帅”榜单任务。

全面创新改革借鉴“揭榜挂帅”,采取任务清单方式推进,着力谋划和组织实施若干抓纲带目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改革质量和成效。在改革任务推进上,全面创新改革按年部署、压茬推进,每年制定并更新改革任务清单。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探索在人才计划评审中,向评审专家宣传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商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

为科技创新助力!

税收有优惠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资金来支持

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等,加强对重点科技创新地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金融供给,通过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工作,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建立中央地方联动、多政策协同、多元化投入的推进机制,力争通过发行专题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统筹用于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金融助发展

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强化绿色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

人才添动能

围绕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00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在首批(2019年度)遴选建设104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的基础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020年度)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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