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产业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全过程服务。
(二)围绕全市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战略研究、创新布局、知识产权服务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等工作。
(三)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科技信息资源服务和科研资源共享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外国专家引进与服务工作;开展技术市场发展和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开展科技统计分析和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开展企业家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培训工作;为专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开展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创新设计服务科、战略信息服务科、科技合作交流科、产业发展服务科、技术转移服务科、科技统计与科普发展科、园区产业科技服务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32.7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2.7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832.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5.29万元;
2.项目支出17.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28.37万元,减少3.29%;支出减少28.37万元,减少3.2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1.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41万元,减少5.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包括:办公费41.62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3.78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10.0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福利费0.82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1.
2.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492062.19元,其中,流动资产73816.88元,固定资产1418245.31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284675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17.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盘锦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2002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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