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和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总结(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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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高新区、辽东湾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然科学基金指导性计划和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立项的市自然科学基金指导性计划和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开展总结(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市自然科学基金指导性、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
二、总结(结题)的内容
1.重点审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方案、人才培养、进度安排等完成情况,总结取得的成效(包括经济、技术指标、成果及专利情况)和下一步规划。
2.本次总结(结题)工作,需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总结(结题)报告的相关内容,上报盘锦市科技局(电子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总结(结题)要求
1.总结(结题)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市自然科学基金指导性计划上报计划科,市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报送至高新科和农业科。
2.对无故不按时上报总结(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我局将取消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计划科: 程 新 2824073
高新科: 秦香彬 2812772
农业科: 季文久 2812771
附件:盘锦市自然科学基金指导性计划、科技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总结(结题)提纲.docx
盘锦市科技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