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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到我市宣讲《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

    9月28日,省科技厅就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我市进行宣讲。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副处长吕锡洋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使命和方向、《条例》的制定过程和总体思路、《条例》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点三个方面做了重点宣讲。就贯彻落实好《条例》,省科技厅宣讲团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条例》对科技创新的法治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势赋能。
    《条例》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之后,在省级层面出台的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活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在创新生态、鼓励突破、刚性约束、形成合力、责权利界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科技局、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全体同志及部分科技企业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宣讲培训。参加宣讲培训的同志们普遍认为省科技厅这次《条例》宣讲培训是一场“及时雨”,为全市科技工作者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同时为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注入了动力。
    下一步,我市要加大《条例》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力度,使全市企业和公众进一步了解掌握《条例》的内容,从而运用《条例》创新创业,使更多的企业依靠《条例》等科技创新政策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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