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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党代会 • 聚焦这五年】“以人民为中心”夯实幸福盘锦之基

厚植为民情怀,保障改善民生。

      人民的最紧要需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奋斗目标。

      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一体化大民生格局,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以大发展促进民生、大统筹普惠民生、大投入保障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向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以发展助推就业,让人民共同富裕,提升民生幸福指数

     “盘锦发展快,就业机会多,一毕业就找到了工作!”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张慧丽,入职盘锦一家化工企业,月薪达到4600元,办理六险一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市委积极推行就业优先战略,紧紧抓住民生之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居民收入增长计划,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及援助工作。


     “退役后正赶上市里组织企业到镇里来送岗位,我一下子就看中了辽宁汇福这家企业,岗位和薪资待遇都比较满意!”家住盘山县羊圈子镇的退役军人杨利军,得益于我市产业大发展带来的就业机遇,他和村里的几位小伙子体验了盘锦“岗位多,待遇好,就业不愁”的优越感。而这稳稳的就业环境,恰是盘锦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通过上项目、增岗位、促就业,让越来越多的盘锦人家门口创业就业,有了岗位,增加了收入。

      2019年,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吸纳就业500余人,产业发展直接带动了就业。

      五年来,全市通过引进一批大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同时,用激励政策助推创业、带动就业。五年间,新增城镇就业13.1万人,主要考核指标保持全省第一。

      抓住机遇,实干兴业。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社区为契机,落实国家政策,推出一系列支持举措,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双管齐下。

      用好国家政策,扎实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五年间,我市投入数亿元用于援企稳岗,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就达2.03亿元,惠及2344名创业者。

      优先支持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对于困难家庭子女就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兜底安置。家住双台子区双盛街道上梢子村的低保家庭子女小邵,大专毕业后一时没有适合的工作,在申请公益性岗位后,被安置在区劳动就业局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来源,减轻了压力,让生活更有品质。五年来,全市公益岗位安置就业人员达5760人次。

      大力助推兴村富民产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引导农民创业就业,通过产业规划、政策支持、技术服务、品牌推介,有效提高农民总体收入水平。

      腰包鼓了,家庭更富了,小康生活更有品质。

      统计显示,十三五末,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水平等,均保持在全省领先地位,增幅在全省排名第一位。

以统筹推进一体化,让发展成果共享,实现民生均衡公平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我市以系统的思维和理念,把握改革发展全局,完善顶层设计,出台系列政策,进一步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到民生改善上来,让更多的群体从中受益。

     “我女儿现在进了公办幼儿园,不仅省了一大笔费用,还能公平享受好的教育资源,打心里高兴!”家住兴隆台区的刘女士说,公办幼儿园多了,更多的家庭得到了教育公平的这份福利,这是家长们期盼的大好实事。

      市委围绕解决群众对教育普惠的需求、对教育优质的期盼,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盘锦特色,推动了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制。我市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把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市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实现了街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组建义务教育集团18个,集团学校48个。中小学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提前一年完成省定目标。

      落实全市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制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盘锦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验收。全市12所中小学被评为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

      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凸显。组建了盘锦市高中教育集团和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实现资源共享。全市8所公办高中均被评为省级示范或特色高中(实验校)。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市委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在全省率先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服务便利化等一系列创新改革。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新政策的实施,规范了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群众为此叫好点赞;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实现入院治疗;全省首家实现医疗救助“一单式”直接结算;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让群众的医保办理更顺利、高效率;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让全市40000“两病”患者从中受益。


      “现在城市农村没啥差别,医保等政策一个标准,待遇也提高了,就医报销也更方便!”太平镇太平社区居民张玉明老人说,有了家庭医生,上门来看病,告诉吃啥药,一般的小毛病不用出社区,看大病也不用去外地了,实实在在享受了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市委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以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新格局为目标,全面夯实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基础。

      五年间,建立完善了市、县、镇、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了每个镇街都有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36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选聘村医490名;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50家。基本形成城区居民15分钟、农村居民30分钟可到达的就医圈。依托市中心医院建立了心电、检验、影像、彩超“四个远程会诊中心”,实现镇卫生院与市中心医院24小时联网会诊,累计远程会诊近4万人次。

      在市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扎实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应对了新冠肺炎疫情、乙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完成了市康宁医院开诊运营、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开工建设、市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中心分立设置。

      有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积极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三批带量集中采购药品,112个中选品种平均降幅55%,单品最高降幅97%。联合锦州、葫芦岛推进市际间医用耗材联合议价,平均降幅18.7%,单类耗材平均降幅36.4%。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平均价格由1.3万元下降至700元,平均降幅93%。

      城乡一体化,医保更实惠,医疗不再难。

      到“十三五”末,我市卫生工作考核指标、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于全省前列。健康盘锦建设成效明显,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双台子区跻身全国健康促进区(县)行列。盘山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市15个镇评为国家级卫生镇。

以精准保障分类救助,让一个都不掉队,兜牢民生安全底线

      围绕全面小康总目标,市委把民生保障放在优先地位,科学谋划,优化民生保障体制机制,指导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具有盘锦特色的保障救助体系。把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落到实处,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困难群众小康路上不掉队,所需有保障,生活更幸福。


     “我们在镇养老院生活,环境好、服务好、文化生活丰富,吃喝不愁,健康养老有保障,这样的晚年生活真是享福了……”在坝墙子镇养老院,特困老人董华江和几十位老人一样,每天在敬老院里愉快的生活,他们是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中幸福老人的生活写照。

     “全域布局、整体覆盖、点面结合、错位发展。”在市委决策下,我市养老保障以乡镇街道为核心,辐射到村、社区,完善了养老设施建设,并实现了功能提升。

      五年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531个,其中社区老年服务中心24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84个,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各类养老机构达54家,床位10670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2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1张,全省领先。

      盘锦作为国家第二批、省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全面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改善功能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实施养老规范化、智能化、产业化,呈现了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盘锦模式”。

     “大娘开门,我来为您理发、打扫卫生了!”上午8点刚过,收到手机指令的家政服务员刘娜,动身来到兴隆台区绿园社区,为居家养老的王阿姨上门服务。这是我市推出的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的功劳,它可以满足居家养老人员的线上求助,包括助餐、助行、助医、助浴、助洁和日常护理,这样的“五助一护”上门为老服务的背后,是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购买服务,为的是让1100多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有保障。


      重点群体,特别关爱。围绕低收入困难群众、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留守老人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全方位救助,精准及时。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专项分类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救助和社会捐助相衔接的保障救助体系,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特殊困难再救助。

      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并逐年提高低保救助标准。建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联动机制。2020年底,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城区514元/人月、县域421元/人月,统一提高至730元/人月,累计救助低保对象7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3.5亿元,救助标准一直保持全省领先。

      保障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专项救助标准同步提高。对低保对象中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上浮比例80%-100%,全省率先;冬季取暖救助实现城乡全覆盖,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全市近1.6万困难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待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建立覆盖城乡、标准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救助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1.5倍,达1095元/人月。护理费平均标准达456元/人月;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达到低保标准的2倍和3倍,孤儿保障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

      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供给,城市棚户区改造列入国家棚改计划126291套,完成132046套。让困难家庭住上了廉租房、保障房。实施精准扶贫攻坚,实施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长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61户。完成了126个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圆满解决6.9万户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实现了双清零。

      普惠制民生供给、全方位民生保障、高标准民生品质,把盘锦幸福民生之基夯得更实。一项项民生保障举措,一串串亮眼的民生数字,记录了盘锦民生保障事业的实干历程与辉煌篇章,彰显了使命担当、为民初心、爱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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