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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盘锦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加大对我市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培育储备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盘锦市科技局将坚持鼓励创新、 服务产业、培养人才、面向未来的方针,按照开放管理、权责统一、公平公正、信用考核的工作原则,参照省科技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实施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凡在盘锦市内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和适当年龄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
    4.学风严谨,没有科研不端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申报人通过盘锦科技信息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填报,县区属单位报送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将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中省直、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立项 
    市科技局负责对审定推荐单位文件进行受理,并按照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核查,履行程序予以备案,市科技局下达基金指导性项目计划。
    四、联系方式
     计划科联系人:   程  新   电话:2824073
     
    附件:盘锦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指导计划申报书.doc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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