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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1033


辽教发〔2021〕1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以优良学风为引领,打造良好教育生态,实现内涵式发展,我厅制定了《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十条措施》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日  

  

附件



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十条措施



  1.高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学校、二级学院(系)、班级(寝室)学风建设责任体系,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学风,肩负起“四个服务”的时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家国情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高校要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增强教学实效,提高课堂上座率、前排率、抬头率。完善学业预警和淘汰机制,推进教考分离,真正让学生忙起来。设立教学杰出奖,评选“最牛专业”“最牛班级”“最牛寝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高校要强化学业学术诚信建设,坚持教育、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建立师生诚信档案,坚持学业学术不端“零容忍”。

  4.高校要完善学业学术评价制度,推动学风建设在“经常”和“长效”上下功夫,营造互学互鉴、教学相长、积极向上的学业学术氛围,构建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5.教师要为人师表,争做“四有”好老师,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为,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教师要潜心教书育人,增强精品意识,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打造“金课”,杜绝“水课”,严守人才培养质量关。

  7.教师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决抵制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严禁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8.学生要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注重学习方法,培养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争创学习先进典型。

  9.学生要维护学业学术诚信和道德,自觉抵制学业学术不端,严于律己,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违纪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0.学生要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真理,以书为友,与书为伴,知行合一,毕业论文(设计)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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