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top_img.png.png

【政策解读】科技部: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26 浏览次数:510

9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发挥支撑复工复产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通过成果转化助力示范区成为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主阵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据介绍,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试验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科技部已批复建设江苏苏南、四川成德绵等9家示范区,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进全面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通知》指出,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

《通知》强调,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区要聚焦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定期发布技术需求清单和新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加强产学研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示范区开展成果落地转化。

《通知》提到,以集聚创新资源为重点,促进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示范区要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完善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员全覆盖,推动跨区域互通互认。鼓励示范区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支持商业银行与示范区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推动企业进入科创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以完善工作推进体系为重点,提升示范区治理水平。”《通知》还提到,以优化布局和绩效评价为重点,加快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科技部按照区域创新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建设标准要求和评估遴选程序,建立高层次专家咨询制度,推动现有示范区优化升级,未来5年再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引领、特色鲜明的示范区。

政策原文:https://kjj.panjin.gov.cn/2020_06/26_16/content-275853.html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0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40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46号

联系电话:0427-2834371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