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科技部再出实招!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对于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国家从改进科技评价体系来纠偏。23日,科技部公布《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
文件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措施》对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提出九条实招。
——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不仅如此,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同时,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
——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
——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注重评估科技创新基地支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国家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以培育世界一流的中国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中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
——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如,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
【政策链接】https://kjj.panjin.gov.cn/2020_02/24_09/content-116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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