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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次数:352

一、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聚焦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拥护和欢迎。但科研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理


顺。 


  为推动科研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去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重要文件。科技部


、财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我省去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辽科发〔2018〕23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辽科发〔2018〕31 号)等文件,进一步为省内科研


人员创造更为完善的体制机制环境。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普遍较我省以往规定有所突破: 


  一是精简项目申报评审程序。加快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进度,实现评审过程网络化、立项审核便捷化。 


  二是简化省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限。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三是落实提高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政策。省委办2017年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设置间接费用的要求,但由于近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停摆,关于间接费用设置的政策突破并未真正落实。为此,拟进一步强化5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政策落地。 


  四是扩大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五是简化项目技术评价流程。按照科研项目合同约定,在关键节点开展里程碑式评价管理。 


  六是简化项目财务绩效评价流程。合并有关验收程序,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七是优化项目资金拨付和结余资金处理方式。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申请一次性到款,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资金使用时间与方式。资金在2年内可留归单位用于后续科研支出。 


  八是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围绕科研经费包干使用、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拓宽直接费用支出范围等,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工作进行探索。 


  九是改进政府采购机制。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急需设备和耗材可不走招投标程序。 


  十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建设。强化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依法依规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在今年科技计划立项过程中,首次引入了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政策链接:https://kjj.panjin.gov.cn/2019_07/25_13/content-115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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