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内容。按照“市级统筹、统分结合”建设原则,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市政务服务平台、各县区(经济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组成。市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和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各县区(经济区)业务办理系统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
1.市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市级统建”原则建设,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县区(经济区)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市政务服务的总入口,具有相对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以省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为总门户,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业务。
2.市政府相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统筹整合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支撑系统,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业务。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原则,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业务。原则上,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提供服务,不保留独立的政务服务门户。
市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保留独立政务服务门户的市政府相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做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数据汇聚共享、业务协作协同。各县区(经济区)要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鼓励各县区(经济区)、各相关部门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个性化、有特色的服务创新。
(二)工作目标。建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高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019年底前,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标准,完善优化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市、县区(经济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2020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各县区(经济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100%网上可办,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022年底前,以市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高度融合,全面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医疗、教育、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围绕政务服务事项面向企业群众的办事指南、受理人员的受理标准、审批人员的办理规程等关键要素,以“最小颗粒度”细化量化,加快推进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建设全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依据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建设与省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和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一库管理、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全国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设立、变更、取消、下放及办事指南调整等工作具体要求,确定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职责。省政务服务事项库是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信息公开、运行、申请、办理等唯一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优化,从取消申报要件、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模式等入手,切实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完善公共支撑体系。
4.统一网络支撑。按照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统一要求,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将非涉密业务专网逐步对接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财政部门不再安排各部门自行租赁的专网、互联网等网络租赁费用。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对接整合;省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照省部署要求对接整合。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原则上,市政务服务平台、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均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门户对外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统一身份认证。以全省统一建设的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系统为依托,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认证能力,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纳入全省统一政务服务身份认证体系,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系统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接国家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统一电子印章。省按照国家统一的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市、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范与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并使用全省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统一电子证照。省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支持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市、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制定电子证照标准格式文本,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逐步实现全市直至全国范围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8.统一公共支付。省里将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支付系统,市、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按省统一部署,做好与政务服务平台、非税收入系统、各执收部门收费系统、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和代收机构专用系统等对接工作,实现全省政务服务缴费和非税收入缴款信息在各级系统及渠道间交换共享,为市、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政务服务提供安全、统一、便捷的网上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9.统一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平台应用,实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做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0.统一数据共享。按照《辽宁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要求,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市政务服务平台、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共享。按照省相关标准要求及时与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纵向联通。进一步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满足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智慧城市运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按照市政府既定工作时间要求完成)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式。
11.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将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向自助终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终端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的政务服务。按照国家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指引标准,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已建成的政务服务移动端要将相关功能整合到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进一步完善“8890”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热线电话、网站、移动终端APP、微博、微信、邮件、短信等服务载体和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2.实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进一步优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充分利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做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同源发布,相关信息从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等统一获取。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等配套设施数据,同步纳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同源管理。推动线上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3.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市、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逐步归集与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等数据信息,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完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功能。建立覆盖全市、标准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网上咨询投诉体系,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热点难点问题。建设完善市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以及“8890”综合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诉求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对接,开展政务服务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企业和群众办事咨询。(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果考核评价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省相关要求,建立全市政务服务考核与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考核与评估评价系统,对政务服务情况进行全市考核。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完善线下办事满意度评价体系,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线下满意度评价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和统计分析,促进市、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6.加强政务大数据对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市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务服务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与国家、省相关要求进行对比分析,探索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路径与方式方法,通过对政务服务各环节“痕迹”分析,对政务服务整体效能进行客观评价,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市智慧城市运管中心、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7.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关于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总体部署,建设部门监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对部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各部门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结果可共享,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实现对监管的“监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和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管具体、领导班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督考办要将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并进行常态化督查考核。
(二)强化安全保障和日常运行管理。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联系省相关部门,会同各县区(经济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体系,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平台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加强培训交流和宣传推广。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对政务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业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分享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典型做法、特色服务、应用成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政策解读:https://kjj.panjin.gov.cn/2019_07/23_14/content-115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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