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复制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复制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复制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辽政发〔2018〕41号)精神,加快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在我市复制推广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可复制改革创新事项,切实提高认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以最快速度复制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构建与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推动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快速形成。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辽政发〔2018〕41号文件明确规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在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事项20项,经过梳理,我市具备复制推广条件事项16项。
(一)政府职能转变领域(8项)。
1.环评审批制度创新改革。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建筑师负责制。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推广范围:自贸试验协同区(辽东湾新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社会投资房建及市政工程项目保证担保新模式。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广范围:自贸试验协同区(辽东湾新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认证改革。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推广范围:自贸试验协同区(辽东湾新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知识产权“四合一”综合管理创新。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6.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创新模式。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7.“派单”管理征管新模式。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8.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表通办新模式。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4项)。
9.创新企业合规管理辅导员制度和认证培育绿色通道制度。
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0.大型出口成品油通关新模式。
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1.大连海关银行保函管理系统创新模式。
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2.集装箱班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创新。
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金融创新领域(2项)。
13.国库业务系统创新。
责任部门:市人民银行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4.新办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同步办理新模式。
责任部门:市人民银行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国资国企改革领域(1项)。
15.国有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创新。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
16.打造绿泥石《国际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国标准。
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推广范围:全市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推进机制,为复制推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对照事项清单,立即组织复制推广,争取早见实效。市商务局要认真做到定期调度,针对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全力开展协调推进,对于需要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考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全力促进各项复制工作任务目标落实落地,并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改革创新经验的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和开展培训等方式,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新媒体宣传及解读相关政策,全力扩大政策知悉范围,使各类市场主体知悉政策内涵,引导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使有关企业能够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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