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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辽宁省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3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和《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科技奖励工作针对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在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中提出了多项科技奖励改革具体举措。

 

  一是做好科技奖励的顶层设计,把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出来。在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中做到三个“充分”,充分体现辽宁省作为科技大省科技创新实力、充分体现辽宁的科研水平、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辽宁的科技奖励真正评出动力、评出水平、评出示范,为杰出人才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为杰出人才的科技成果打通上升通道。

 

  二是改进评审程序,使辽宁科技奖励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参照国家和有关省区市评审办法,将原来的学科专业组网评初审、行业组网评复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改为学科专业组网评初审、会议评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时,大幅度提高会议评审所占的权重比例,以便评选出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的优秀科研成果。

 

  三是增加2019年度科技奖励授奖数量。辽宁省科技最高奖不超过2人,一等奖由不超过20项增加到不超过4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00项,总数不超过220项;国际科技合作奖不超过10人。

 

  四是提高2019年度科技奖励奖金标准,其中:科技最高奖奖金由50万元/人提高至100万元/人,一等奖奖金由15万元/项提高至2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由10万元/项提高至15万元/项、三等奖奖金由5万元/项提高至1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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