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6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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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大会的会议精神和总体要求,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及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结合我市的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盘锦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同时参照武汉、天津等国内先进城市新出台的鼓励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市政府出台了《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创新政策》)。
一、关于《创新政策》起草基本情况
继全省科技大会召开之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科技大会的总体安排,我们从4月份开始着手文件起草工作。文件起草期间,王永威副市长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文件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认真吸收各县区、经济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提出新十条创新政策,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关于《创新政策》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针对企业创新能力弱、领军企业少、高水平载体少、科技与金融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十条政策措施,在推动科技供给侧改革方面做出了重大突破,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新政策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从培育产业创新主体、建设产业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营造产业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奖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加强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等创新政策。
(一)培育产业创新主体方面
第一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针对小巨人企业、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三类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奖励。对研发投入达标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10%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从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
第二条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方面
第三条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盘设立研发中心的给予奖励,明确了研发中心的规模要求。对企业新获批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市级创新平台进行奖励。
第四条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将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纳入众创孵化机构扶持范围,增加对加速器类孵化器的支持。强调对孵化机构开展年度考评和奖励。
第五条 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奖励,开展年度考核,对服务体系建设优秀园区予以奖励。
(三)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级贯标,加强企业专利运营能力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奖励,打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
第七条 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中科院沈阳分院来盘建立成果转移中心,对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奖励。
第八条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中采用股权激励、分红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五)营造产业创新环境方面
第九条 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给予贴息;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增加创新型企业的资本供给。
第十条 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畅通引才绿色通道,对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创业补助。
新十条举措将通过多种途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多方面、多渠道打破科技创新坚冰,最大限度保护和释放企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