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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28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立足新的发展形势,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领先优势,促进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实现引领型发展,科技部近日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为便于相关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落实工作,科技部高新司相关负责人对《“十三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解读。
1.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了标志性引领作用,成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为主要的战略力量。经过20多年尤其是过去五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承载“四位一体”的战略使命,着力推进“五个转变”,正在迈入全面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的新阶段。目前,国家高新区队伍扩大到156+1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达到17家,战略位势显著提升。
国家高新区发展到今天,面临一个新的变革期。世界已经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孕育兴起,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经济社会主线。《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正在深入实施。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逐渐形成。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国家高新区迫切需要以战略提升为导向谋划实现高水平的科学发展。立足新的形势,国家高新区必须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深刻变化,要全面发挥自身的领先优势,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在优化结构、转换动力上取得突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筑国家先发优势,开拓发展新境界。
为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有关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的发展形势,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领先优势,促进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实现引领型发展,科技部编制印发了该《规划》。
2.《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指导思想:以“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为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优化国家高新区、自创区战略布局,着力营造产业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实现经济、科技、社会、生态和谐统一,有效支撑和引领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战略定位: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和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引擎,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支点。将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的创新特区,积极打造国家高新区“升级版”。
战略布局: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省级高新区升级,支持在农业科技产业优势突出的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推动国家高新区在全国大部分地级市布局。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鼓励支持若干创新成果多、体制基础好、转型走在前等有条件的区域,依托国家高新区积极建设国家自创区,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家自创区区域布局。
发展原则:坚持创新发展,坚持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分类指导。
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构筑国家先发优势的示范样板,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240家左右。实现“四个率先”:率先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和高效率的创新体系;率先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格局;率先形成绿色协调发展的科技产业新城区;率先形成开放共享、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发展平台。
3.《规划》的重点任务是哪些?
一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集聚高端研发创新资源,吸引和布局一批高水平创新资源和平台,加快在战略必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力争取得重大颠覆性创新和群体性技术突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建设新型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支持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打造若干区域创新高地。
二是“优化创业孵化链条”。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创新型孵化器,形成一批创业生态社区。优化加速服务机制,引导加速器服务向个性化、定制化、精准化、柔性化方向创新。支持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三是“集聚创新型人才”。依托各级人才计划,着力引进一批从事国际前沿研究、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杰出科学家、顶尖科技人才和创业团队,推动跨区域创业者、技术移民、企业家等来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大力支持以大学生等90后年轻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新四军”发展壮大。加强创新人才、企业家、产业技能人才培育。创新人才激励、评价、流动、服务等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四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创业企业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强对独角兽企业的研究与跟踪,出台专项政策,发现和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平台企业,鼓励国家高新区龙头企业平台化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
五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集聚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
六是“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聚焦尖端产业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应用;培育一批在全球具有先发优势的原创新兴业态;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存量经济优化升级。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生态升级。
七是“加快建设科技产业新城区”。深化高新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新区创造适合各类创新创业人群交际、交流、交往的新型空间,建设智慧、绿色、集约、宜居园区。
八是“扩大全球链接辐射”。加大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深化与当地区域经济、科技一体化发展,扩大辐射共享范围。链接全球创新高地,持续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鼓励各类主体“走出去”,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高新区围绕“一带一路”推进跨境产业链布局,共建海外科技园,加强国际辐射,推进中国“软实力”输出。发展市场化、社会化国际组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服务与文化环境。
九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落实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金融等领域改革。优化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智库参与的决策咨询制度。支持城市群国家自创区探索更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管理模式。

科技部
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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