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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286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以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为核心,以创新支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实现高校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

  依据当前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明确了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以有条件的高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为主体,培育上市企业50家左右;创立和培育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型骨干企业300家以上;形成200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创立1万左右小微型企业,带动5万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确立了五大平台(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每部分都明确提出了各项工作的目标及措施。一是创新支撑平台建设。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科技创新资源,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发挥好各级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作用,在提升科技成果质量、增强可转移技术成熟度、降低成果产业化前期投资规模等方面着力。二是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大学科技园等传统创新创业孵化器的作用,充分整合现有平台和闲置空间,建立和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充分利用国家自主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有利政策,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高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创造条件。三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面向高校师生创立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帮助初创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投融资、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服务,以及提供工商注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为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搭建高校便利服务平台,提高初创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教学实践体系建设。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五是文化环境体系建设。注重社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和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环境,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

  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校创新创业基金、优化政策环境、加强监督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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