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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信息发布审核三审制

市科技局信息发布审核三审制

为规范市科技局网络信息发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遵守“三审”制度。

    (一)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各科室、事业单位要确定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精炼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发布内容审核的初审工作。

  (二)复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办公室主任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五、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归口管理。

     六、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篡改,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局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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