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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288

辽政发〔2020〕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对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凡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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