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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今年我省将招4000名科研助理

   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日前,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的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全年力争吸纳高校毕业生4000人以上。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近年来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创新平台的辽宁省域内企事业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每个项目或创新平台均要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短期阶段性或长期的科研助理岗位。

  《通知》提出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原则。2018-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2019-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依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沈阳市、大连市设置不少于500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他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设置不少于20个岗位。

  对于资金保障政策,《通知》提出,项目或平台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同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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