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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科发〔2020〕9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领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考虑

今年5月,省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0〕9号),提出要完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梯次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旨在着力打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鉴于此,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着力布局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二、框架体系

《管理办法》共6章13条,分为总则、评审机构、评选培育条件、评选培育程序、考核管理、附则等内容,明确了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规范及管理。

(一)总则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领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机构

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成立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示范基地的战略发展、评选培育及政策落实等问题。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成员由省科技厅和省委宣传部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评选培育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发展宗旨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1.集聚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5个条件,即目标清晰、边界明确、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

2.单体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

(四)评选培育程序

1.申报推荐。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市级科技行政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科技行政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审核推荐,审核后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照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审查,经答辩评审,提出评审综合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发布。

3.评选培育命名。对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评选培育标准的,择优给予评选培育,命名为“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五)考核管理

对已评选培育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并优先布局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创新平台。对已评选培育的示范基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机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2年对示范基地进行1次绩效评价。

(六)附则

现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按照此办法优先直接评选培育。已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局、署)颁发的文化类或科技类示范园区、孵化器等称号的园区,在申请评选培育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下一步工作

《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示范基地申报通知,培育布局一批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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