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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7年度下达且项目执行期满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2016年度申请延期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以及之前年度应结未结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分别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  

3.2017年度以前受到财政经费资助的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初审推荐单位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报送拟结题和延期结题项目清单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初审单位提交的名单,委托评估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201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基金项目初审推荐单位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由各推荐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结题验收结论及专家论证意见一并行文上报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将在核查后,备案确认,并下达结题文件。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初审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报送2017年度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  

2.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且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我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后年度计划申报中核减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初审单位资格。  

联系人:康 亮    郭 丹  

电 话:024-2398342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004)  

           

 

附件:1.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 

          2.2017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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