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实施办法(试行)》(辽科奖办发〔2018〕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遴选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一)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提名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提名。

    各县区科技局或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名优秀项目;原则上提名项目数量不限,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并对所提名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在辽宁省内。

    5、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6、已推荐的2018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9年不能提名。

    7、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8、提名项目须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19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后的项目基本信息不可进行更改,公示截图及相关材料需在4月15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科邮箱pjkjgl@126.com

    (二)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由各项目完成单位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人选(组织)数量不限。

三、提名办法

    1.拟通过我局提名的项目单位,可向我局提出提名申请,出具推荐函并离线填写提名书。市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适时进行辅导与培训, 帮助各申报单位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提高申报质量。

    2.项目单位提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网络材料

    1.经过推荐单位初审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科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可于2018年4月15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报省科技奖相关奖项提名书,并上传附件。

    2.网络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3.我局将对上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纸质材料

    1.专家提名项目(人选)。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办。

    2.单位提名项目(人选)。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四、有关要求

    1.提名书是省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主要技术及创新内容,项目实施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要准确、客观,附件材料要齐全、规范、真实,并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公示工作。

    2.因参评项目不能降格评审,即上一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为下一等,请根据省科技奖的标准和条件合理选择等级。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服务科  李刚

    联系电话:0427-2812773

    通讯邮箱:pjkjgl@126.com

    通信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行政中心A1-205,盘锦市科技局

 

    附件:相关附件.rar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征集盘锦市重点产业“卡脖子”关键技术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补充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