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技术转移 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8-29
- 浏览次数:280
各相关机构:
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法人的内设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2.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技术推广;
3.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4.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5.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发布;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相关单位应满足《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
2.相关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文;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构管理团队及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6)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相关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每家申报单位1个文件夹,按照申报书word版、附件pdf版排序),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刚、刘宜博
联系电话:0427-2812773
邮 箱:pjkjgl@126.com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行政中心A1-205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28日
下一篇:
关于征集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