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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18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支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战略实施,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辽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按照省科技厅通知精神,依据《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8年申报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盘锦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研发团队应在相关研究领域或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及研发工作基础。 
  (二)项目研发方向重点围绕《辽宁省“一带五基地”建设框架方案》中明确的产业链、创新链,符合《辽宁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科技攻关重点方向》(辽政办发〔2016〕136号)、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及各市产业发展重点,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中对产业发展起牵动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经费一般为200万元以上,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须面向省内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与省内相关企业开展合作,项目研发经费一般不低于50万元。重大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少于5万元。项目研发周期一般为2年。 
  (四)项目申报人一般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学风严谨,没有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五)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kjjh.lninfo.gov.cn),申请人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定推荐 
    (一)指导计划项目由各县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向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推荐。
  (二)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保存提交。
    (三)项目推荐完成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四)相关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领域咨询相关科室,工业项目咨询工业科,农业项目咨询农村科。
    三、受理时限
    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基础平台处 张金钰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络中心 徐大治 
  联系电话:024-23983409 83186030 83186031
    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划科  赵航 2824073
    市科技局工业科  秦香彬、肖质净2812772
    市科技局农村科  信亚楠  2812771
   
附件1: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拟立项项目及承诺资金配置情况表.docx
附件2:2018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盘锦市科技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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