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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度盘锦市推荐省科技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
     二、推荐条件
(一)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2014年度和2015年度盘锦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
2、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1)单位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限额推荐指标数。
(2)专家推荐。专家认为项目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按以下条件进行推荐(同时由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
推荐前由推荐单位单独申请推荐指标。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科技奖励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每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每位专家应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名。专家推荐的项目,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如项目存在异议,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3.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4.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盘锦市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5.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地区、本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少于公示样本相应奖种的内容(公示样本可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查看),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样本和公示截图于3月20日前需发送到pjkjgl@126.com
6.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7.推荐项目的完成人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项目的完成单位不能是县级以上的党委和政府。
8.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9.已收录到国家科技成果库。
10.各推荐单位已推荐的2015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6年不能推荐。
(二)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
1.申报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2.申报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完善的技术创新制度和先进的研发条件。
3.申报企业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大型企业高 于10%和5%,中小型企业高于30%和10%。
 4.申报企业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大型企业高于2.5%。
 (2)中小型企业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申报企业的成果须是近5年内完成的,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掌握了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6.申报成果的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产品的更新换代、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7.其他要求:
1)重大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证明须包括2013—2015三个年度本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该项目产品产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析。同时提交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凡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只供奖励评审专用”等类似字样的《审计报告》无效。近三年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企业,不能申报本奖项。
2)推荐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励项目中其他奖项,获奖项目也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推荐以后年度的省科技奖励项目。
  (3)已获得该奖项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三、推荐办法
今年仍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请申报省科技奖励的单位,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科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在3月22日前,完成网上项目填报工作,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请于3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项目完成单位公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等内容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科    联系电话:281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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